內地收緊企業人幣境外放款 嚴控資金外流 力防投機炒作
更新時間:2016-12-2 11:02:32 來源:香港登尼特 流覽次數:803
繼內地多個部門先後推出措施嚴控資金外流,人民銀行亦緊急發文,收緊內地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包括要求對放款人的資質、放款對象和用途有明確規定;並要求經辦行和放款人做好額度控制。分析師認為,連日盛傳有關加強資金流向的管控,相信是內地不希望資金流出進行人民幣的投機炒作所致。
人行繼早前要求銀行警惕資金以虛假境外投資借道上海自貿區流出後,路透引述消息指出,人行再度發文要求內地企業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實行本外幣一體化的宏觀審慎管理,目的是希望控制部分企業通過人民幣出境並在境外購滙的方式進行套利。
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是指境內企業(放款人)通過結算銀行(經辦行),把人民幣資金借貸給境外企業,或經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委託貸款的方式通過結算行將人民幣資金借貸給境外企業。
須了解資金實際用途
人行發出的《通知》內容包括,經辦行應要求放款人在辦理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前在所在地的外滙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在企業境外放款餘額上限內為其辦理業務。
經辦行亦須嚴格審核境外借款人的經營規模是否與借款規模相適應,以及外借款資金的實際用途,確保境外放款用途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人行對企業境外放款餘額上限、提前還款等亦有明確規定,企業境外放款餘額上限,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所有者權益乘以宏觀審慎調節系數,其中宏觀審慎調節系數為0.3。去年人行就便利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的通知,宏觀審慎政策系數值則為0.5。
只宜貸予同系公司
此外,放款人應註冊成立一年以上,與借款人之間應具有股權關聯關係;放款人亦不得使用個人資金向借款人進行境外放款,不得利用自身債務融資為境外放款提供資金來源。
近期內地推出連串措施以防資金外流,包括盛傳商務部及發改委嚴控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外管局大幅提高審查門檻,資本項下500萬美元或以上資金滙出,亦須上報外管局審批。
澳新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師楊宇霆認為,連日有關內地加強管理資金流向的傳聞,或反映內地不希望資金流出進行投機炒作人民幣活動。